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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8月5日,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阀门生产、销售的企业,位于浙江省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三村,建筑面积8604.81m2,项目设计年产阀门750吨。 主要生产设备有立式车床5台、 数控车床4台、镗床2台、普通车床5台和喷漆台一套等。 现有职工50人,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项目年生产日为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现有员工50人,厂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8日取得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号:永环建[2018]32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公司喷漆废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故不产生相应污染物,生产设备略有不同,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漆废水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接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和焊接烟气。 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喷漆废气集气后经水帘除尘+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尾气呈无组织逸散。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器运行时所产生。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金属粉尘、试压水滤渣、废包装桶、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试压水滤渣、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包装桶委托温岭市亿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待与相关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协议后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出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喷漆废气是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特别排放限值;净化后打磨车间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西侧、南侧和北侧各布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颗粒物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实际情况于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厂界北侧、西侧和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两天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1号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符合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阀门750吨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要求公司尽快完善喷漆房密闭生产设施。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意见。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完善喷漆房设置,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 3、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 4、加强废水处置管理,及时运输,完善清运台账。 5、继续完善各类环境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职工的环保教育和车间环境管理。 6、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机油、废乳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正洲泵阀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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