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822日,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鞋都铁路沿线西侧50-4号地块,是一家专业从事女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项目实际总投资5815万元,设计年产女鞋200万双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流水线3条、装跟机3台、前帮机6台、后帮机3台、压机6台、定型机3台、抛光机6台、砂轮机3台、电脑针车80台、上胶机8台、后跟压缝机4台、头牌定型机2台、鞋眼打孔机2台、龙门下料机12台、批皮机10台和冷却塔3台等

本项目年生产330天,每日生产8小时,员工定员24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了原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温鹿环建〔2017〕95号)。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设计年产女鞋200万双。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预设的食堂实际未设置,环评预设的批皮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实际为无组织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胶和烘干废气,批皮废气和砂轮打磨粉尘。

刷胶和烘干废气收集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8米;砂轮机打磨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批皮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废活性炭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刷胶、烘干废气的颗粒物、苯系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046—2017)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4个测点的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中的《温州市制鞋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对不符合条款继续加以完善,要求做到长效管理并持续改进。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废气VOCs排放量为0.0493t/a。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建议采用环保型胶水,达到《鞋和箱包用胶黏剂》(GB19340-2014)。加强附近敏感点VOCs的监控,确保达标,避免扰民。

3、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完善废气处理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进一步做好车间批皮废气和砂轮打磨粉尘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及合法处置。

5、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由专人负责,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6、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善得维鞋业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20822

上一页浙江客满多餐具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双筷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信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