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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龟湖街坊专家意见.docx
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9月1日,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运营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原龟湖水乡工程项目)位于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巽山村,紧邻城市次干道学院西路和飞霞南路。本项目房建工程共涉及4个地块,总用地面积54227.4m2,总建筑面积168242m2,其中计容建筑96279m2(包括龟湖水乡特色景观风貌带内的(沿河7m范围)占地面积1000m2的构筑物及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约1500m2),架空层3563m2,地下室66000m2,地下通道2400m2;项目涉河工程涉及河道面积10713m2,河道宽度20m,新建驳坎长度1005m,防洪堤后道路全长6063m,其中桥梁段1665m,道路段为4398m,排涝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Ⅲ等,桥梁三座;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共涉及2条道路,其中马鞍池东路用地面积8542.69m2(含水域面积753m2),江浦路用地面积10013.62m2。本次验收范围为涉河工程的河道回填、河道开挖、新建驳坎。其余工程部分,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工程项目于2017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7月通过了原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温环建〔2017〕019号)。项目于2018年1月开工,2019年4月3完工。 3、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总投资211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2.5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2.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内涉及的河道回填、河道开挖、新建驳坎部分。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调查确认,较工程环评设计,涉河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有所变化,桥梁工程未完工(具体见验收调查报告)。本次验收范围为该涉河工程内的河道回填、河道开挖、新建驳坎,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河工程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废水产生。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废气产生。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噪声。 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固废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水环境影响调查 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显示,龟湖(学院西路段)和龟湖(龟湖路段)2个监测点位地表水水质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氧、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和总锌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废气产生。 3、声环境影响调查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在营运期内,本工程项目无运营固废产生。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龟湖街坊(旧城G-17b4、G-18、G-21b、G-22地块及涉河工程、江浦路、马鞍池东路)建设工程(涉河工程中河道回填、河道开挖、新建驳坎工程)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2、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岸上设施的维护,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9月1日(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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