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只仪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只仪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0912, 建设单位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根据《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只仪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特邀行业专家(名单附后)、验收监测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本次验收小组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单位: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进行仪表生产的企业。

2、建设地点:乐清市石帆街道霞雪工业区。

3、建设规模:年产120000只仪表

4、建设内容:企业总用地面积2295.60平方米,建筑面积810.40平方米,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设计年产120000只仪表,现实际达到年产120000只仪表的生产能力。现有职工6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只仪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531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8]36)

项目20004投入运行。20206月,建设单位委托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并委托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截止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无未处理的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企业年产120000只仪表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的审批文号为乐环规[2018]36号。主要验收内容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本次验收为整体环保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情况

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相比环评阶段,主要发生变更的为:

企业实际增加一台粉碎机、两台锡焊工作台作为备用设备,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到乳化液,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纳管至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锡焊废气、注塑废气、破碎粉尘

注塑前原材料拌料为加盖密闭拌料,

锡焊废气集气后通过排气筒引至7米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汇同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10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拌料、冷却塔机械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项目实际产生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袋、焊渣收集的破碎粉尘和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焊渣收集的破碎粉尘外售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废气的事故性排放

2、在线监测装置

无在线监测装置。

3、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其他

企业已建有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专职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公司已制定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编号为XHHJ-2008235XHHJ-2008234XHHJ-2008233;同时企业委托验收监测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为新鸿HJ综字第2009014号。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生产负荷分别89.8%86.8%,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焊锡、破碎、注塑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故验收监测仅对昼间噪声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南侧、东侧、北侧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经实际核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前文一致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统计,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1t/a、氨氮0.0021t/a,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VOCs0.011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20000只仪表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环评及环评审批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和建议

1、依照有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落实运行管理台账,及时清理收集的粉尘,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排气筒高度加高至15米。建议企业破碎、注塑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的排放限值标准执行

3规范处置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4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

 

验收组人员:

 

 

 

 

乐清市海峰电子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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