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916日,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南片工业区河南东路93-101号,主要从事液压过滤器生产制造,生产规模由年产液压过滤器1万件增加至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迁扩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4月1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备案受理(温环瓯改备[2020]275号)。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采用干式喷漆废气处理方式,故无喷漆废水产生,另外新增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其他建设情况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管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砂粉尘、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及涂胶废气、激光烟气和煤油挥发废气。

1)焊接烟气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烟气,产生的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

2)喷漆、晾干、喷塑及喷塑固化废气  本项目喷漆、晾干、喷塑及喷塑固化工序位于同一密闭车间,项目所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塑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高空15m排放。

3)喷砂粉尘  项目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喷漆废气经同一排气筒引至高空15m排放。

4)涂胶废气、激光烟气和煤油挥发废气  项目涂胶、激光刻字及煤油挥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气,该部分废气未经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润滑油、废煤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煤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目前暂时自行暂存,待一定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性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净化后排气筒监测结果显示,喷砂、喷塑、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及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所有3个厂界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排放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气污染物中的VOCs平均排放速率为0.0058kg/h,则VOCs年排放量约为0.014t/a,符合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的控制指标VOCs 0.249t/a要求。

(三)行业污染整治符合性

根据成效评估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企业承诺对不符合项逐步整改,做到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年产液压过滤器10万件迁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参数,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加强周边敏感点废气污染物的跟踪监测,确保空气环境质量达标,避免废气扰民。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便于监控。

3、完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标志,操作规程上墙,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尽快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台帐记录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水性漆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的使用比例,降低VOCs排放总量。胶类原料的包装容器应加强密闭保管,使用后及时加盖密封,防止挥发,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5、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原辅料出入库台账、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德尔福油压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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