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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14日,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10024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景屿路689号,总建筑面积17836m2。项目建成后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 公司现有职工320人,厂内设有食宿,实行8小时生产制(喷漆工序为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副眼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批文号为温瓯环建[2017]62 号;2020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8月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批文号为温环瓯建[2020]79号。扩建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2020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目前该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改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目前已取消铸造生产工艺,故未有熔化烟尘、开模废气和定型废气产生;抛光粉尘环评设计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实际经二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研磨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研磨废水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于2020年5月由杭州达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实施,设计处理量为2.0m3/h,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抛光粉尘、喷漆、晾干废气、丝印、移印废气和食堂油烟。抛光粉尘经二级水膜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共四个排气筒;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喷淋+过滤棉+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丝印移印废气采用水性油墨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抛光机、滚筒机、钻床等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的抛光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灯管、废皂化液、废弃包装桶、废过滤棉、边角料和漆渣。废水处理污泥、废灯管、废皂化液、废过滤棉、漆渣和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已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收集的抛光粉尘和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 -2013)的浓度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LAS、总锌、总铜和石油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镍、总铬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喷漆、晾干工序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VOCs、苯系物和乙酸酯类的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东侧、北侧和西侧设置3个噪声测点。西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北侧和西侧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和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监控;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规范排放口与监测采样口,完善环保操作规程。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规范的标识,专人负责,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年产板材眼镜113万副、金属眼镜32万副改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中民眼镜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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