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1124日,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审批部门备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成立于19961021,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肖宅村,主要从事船舶制造,占地面积31626m2,年制造船舶0.1万吨主要生产设备有焊机5切割机3台、车床3等(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员工30人,厂内不设宿,设有食堂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温州市工业企业环保行政许可规范管理改革方案》(温环发〔201956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承诺整改类,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本项目于2020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于2020630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温开瑞改备[2020]6786)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含油初期雨水

含油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处理后与已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分别纳管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再经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刷漆、晾干废气、切割废气和食堂油烟

焊接烟尘、刷漆、晾干废气、切割废气 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低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8米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材、油漆、稀释剂及切削液包装桶、废切削液、污泥、废机油。生活垃圾委托恒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钢材边角料、废焊材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油漆、稀释剂切削液包装桶及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废机油、油漆、稀释剂及切削液包装桶委托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处置;废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监测期间,项目含油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地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2、废

监测期间,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食堂油烟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中,饮食业油烟的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

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厂房东北侧、西南侧和西北侧共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监控点;114日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苯系物(二甲苯)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相关限值;颗粒物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和西南侧(3号点)设置3个噪声测点。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生产车间运行声,其余测点无明显声源。其上下午监测结果表明,1号、3号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2号测点符合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建设项目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待签订污泥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报告。

2、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做好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确保达标排放。

4合理车间布局,继续完善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识,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污泥的处置协议后委托处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隆山船舶修造厂验收工作组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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