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30日,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走访现场、查阅材料并核实了工程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有关单位的相关汇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南麂列岛新码头村,总建筑面积4155.98平方米,该工程于2015年8月启动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5月进行工程标底编制和招标文件审查时发现该工程存在装修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与南麂国家级4A景区不匹配,同时因为项目立项、设计时间较早,对峰值候船人数预估不足,原设计方案仅能满足350人候客,而目前1小时乘客已达650人,新船更新后1小时乘客将达1000人以上,故对其工程规模进行调整,调整批复(平发改投资[2018]14号),调整后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2020年8月竣工。 2015年10月27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15]66号) 2018年1月10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工程有关事宜进行协调专题会议纪要》([2018]3号) 2018年4月28日,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平发改投资[2018]14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1月委托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6年04月12日,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16]4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投资5787.7万元,实际投资578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5万元,占总投资的27.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和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调整后的建设内容发生略微的变化,但总的经济技术指标基本不变,不属于重大变更。具体变化情况见验收调查报告。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好建设项目周围的大气、水及声环境,在施工过程中已认真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禁止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建造了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并采取了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了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避免了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栏,封闭施工;及时清扫施工现场,砂石堆、施工道路定时洒水抑尘;限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项目施工期间按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治理措施,不良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施工过程未有投诉情况发生。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a、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成运营后,废水仅为游客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点,清运用于农林施肥。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北侧布置一个300平方米的停车场以供岛上车辆临时泊车使用。由于岛上车辆较少,地块面积较大,大气扩散条件好,故其排放的尾气可及时稀释扩散,汽车尾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及邻近住户的影响不大。 项目利用原有二楼的职工食堂,供职工午餐就餐,运行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二楼屋顶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处理后排放的油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无生产性设备噪声产生,主要为人群活动噪声和分体式空调设备及油烟风机噪声。 d、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 项目已在一楼大厅、二楼办公室及卫生间等合理位置设置密闭分类垃圾收集箱,收集游客和办公人员的办公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项目周围无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以及珍贵动植物等重要保护目标。所属区域内没有大型野生动物和珍稀物种,主要陆生野生动物为田野间常见动物,同时工程范围内亦非候鸟等迁徙的中途停留站,总体影响很小。 四、验收监测结果 目前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已处在试运行阶段,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大气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2、声环境监测结果 根据噪声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区限值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平阳南麂港航便民及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备,技术资料齐全。通过对工程的建设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 生产过程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得到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效果良好,各项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有效防止和减缓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