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0年1219日,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012033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租用瑞安市联众金属有限公司(瑞安市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的现有厂房的第一幢南面中间的厂房车间),从事橡胶密封圈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与销售,租用面积约1610m2。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设计年产橡胶密封圈600吨(其中成品、半成品各300吨),现实际年产橡胶密封圈35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密炼机(75L)1台、密炼机(55L)2台、开炼机(18寸)3台、预成型机1台、硫化机(250T,每组2模)2组、硫化机(200T,每组2模)2组、硫化机(63T)3台、冷却塔2台和废气处理设施2套等(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本项目年生产330天,每天生产9小时,员工13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瑞建〔2020〕55号)。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2020年4月竣工并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年产橡胶密封圈600吨,现实际年产橡胶密封圈350吨。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规模较环评有所变动,预成型机减少1台,硫化机(250T)减少5组,现实际年产350吨橡胶密封圈,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要求设置独立密闭配料间,粉尘集气收集处理,实际项目黑炭黑及轻钙等易产生粉尘的辅料,在密炼机附近进行拆包,产生的粉尘经密炼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处理(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江北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拆包投料粉尘、塑炼废气、开炼废气、密炼废气和硫化废气。

拆包投料产生的粉尘、密炼废气经密炼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再汇同开炼废气(塑炼、开炼均采用开炼机)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硫化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粉尘、橡胶边角料、废包装袋、废UV灯管、危化品包装、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UV灯管、危化品包装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

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橡胶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危化品包装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塑炼、开炼、投料和密炼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硫化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厂区内东北侧、东南侧和西南侧3个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西南侧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东北、东南和西北侧均与其他厂紧邻封闭,无法布点监测)。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补充废气处理设计方案及操作维护规程。

2、完善废气收集装置,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附近敏感点和厂界无组织VOCs、臭气的监控,确保达标,避免扰民。建议进一步完善开、密炼车间的密闭措施。

3、加强车间风险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环评内容及批复要求落实生产,若发生重大变化则须另行报批。

4、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UV灯管、危化品包装和废活性炭等危废须密闭暂存,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并尽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尽快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须规范设置危废储存场所及补充危废合法处置手续问题后,同意该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瑞安市诚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0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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