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月2日,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议,形成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繁瑞路11号第2幢第3层东首,租赁温州市存俊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工业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500m2。项目设计建成后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

公司现有职工20人,其中10人在厂内住宿,厂内不设食堂,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9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130号)。建设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7年4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该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设备略有增加,用于备用,环评要求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实际企业通过添加新鲜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抛光、点焊、移印、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滚筒粉尘。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点焊、移印、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滚筒机密闭滚动,产生的粉尘在密闭滚筒机内沉降,定时清理。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抛光机、滚筒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核桃粒、废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乳化液通过添加新鲜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包装材料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收集的粉尘、废核桃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锌、总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镍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西南侧、东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厂界和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规范排放口,完善环保操作规程。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规范的标识,专人负责,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日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月2日,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议,形成自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繁瑞路11号第2幢第3层东首,租赁温州市存俊液压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工业厂房。租赁总建筑面积为500m2。项目设计建成后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

公司现有职工20人,其中10人在厂内住宿,厂内不设食堂,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9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瓯建[2020]130号)。建设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7年4月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该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实际设备略有增加,用于备用,环评要求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实际企业通过添加新鲜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设计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通过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抛光、点焊、移印、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滚筒粉尘。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点焊、移印、超声波清洗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滚筒机密闭滚动,产生的粉尘在密闭滚筒机内沉降,定时清理。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抛光机、滚筒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运行。设备已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核桃粒、废乳化液、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乳化液通过添加新鲜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包装材料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收集的粉尘、废核桃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 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生产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范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锌、总铜、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总镍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厂界东南侧、西南侧、东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厂界和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规范排放口,完善环保操作规程。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并有明显、规范的标识,专人负责,尽快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年产3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备案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原视眼镜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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