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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磷化
发黑件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7日,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磷化发黑件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和审批部门审查意见等要求,经审议,并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 区(D08-1地块),于2013年8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平阳县滩涂围垦区D08-1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号:平环建〔2013〕209 号),后因企业在尚未验收时对厂区内的电镀生产线设置情况进行调整,于2016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滩涂围垦区D08-1地块厂房建设项目(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后企业对生产车间二的F2内原审批未建的3条皮带扣自动生产线(46956L)及其配套手动镀槽(3359L)进行改建,于2017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增加电镀配套能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号:平环建〔2017〕161号)。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整合提升及增加电镀配套能力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固废验收(温环平验[2019]44号)。 本项目现有职工120人,其中70人在厂内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10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在生产车间一的1层新增1条磷化发黑生产线(酸洗磷化发黑槽容8100L),于2018年3月11日从平阳银晶电镀有限公司转让获得COD初始排污权指标0.13t/a,氨氮初始排污权指标0.013t/a,向平阳银晶电镀有限公司购买电镀镀容3000L(预留未投产自动生产线),加上本企业预留电镀镀容1050L,合计4050L,根据《关于电镀园区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审批与管理的通知》(平环〔2016〕6号),企业削减的电镀槽容量可按 1:2 置换为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主体槽液体积,因此本次改扩建新增的磷化发黑生产线工艺槽容量(含酸洗)为8100 升,用于年产1000吨磷化发黑件项目。 项目于2018年3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磷化发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1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73号)。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0月竣工并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磷化发黑件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本次属于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设计磷化、发黑线1条,实际建设磷化工序,发黑工序未实施;迁建整合提升项目中喷漆房环评设计4间,实际仅建设1间喷漆房,其它设备也未设置完全,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新增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废水主要为磷化废水、喷漆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磷化废水、喷漆处理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按质分流至储存罐后,接管排入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站。 2、废气 本新增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中的喷漆工序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磷化、酸洗废气、漆雾、烘干废气。 项目磷化、酸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氯化氢,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30米高空排放。 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经喷漆台自带水帘预处理后汇同烘干废气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由于迁建整合提升项目中的抛丸机已满足现有产品生产需求,本扩建项目暂未设置抛丸机。 3、噪声 本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新增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损坏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槽渣、废槽液、废防锈油、废油脂、废皂化液、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损坏的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漆渣、废槽渣、废槽液、废防锈油、废油脂、废皂化液、废活性炭等危废分别委托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吉美欣达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环源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编辑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交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30326-2018-001-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净化后监测结果中的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排放特别限值;磷化废气净化后排放口的氯化氢排放浓度小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的相关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厂界东南侧(1号点)、东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2号测点主要声源为车间流水线噪声。 (二)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要求,对不符合条款继续加以完善,要求做到长效管理并持续改进。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磷化发黑件项目及迁建整合提升项目(喷漆工序)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经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行业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工业涂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等文件有关措施和要求,完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强化密闭性,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厂界、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污染物的监控。 3、进一步完善废气处理设施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检测采样口设置;同时定期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每年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建设危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三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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