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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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32日,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吹膜机、制袋机生产的企业,企业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听潮路 33 号置信工业园 05-09 地块 D20-1-2的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 7225m 2 。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生产310天,实行白天8小时单班制,年产 200 台吹膜机、220 台制袋机。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公司202012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 2020 11 2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温环瑞建备[2020]63 )目前,公司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4%

(三)验收范围

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焊接废气和切割粉尘。项目喷漆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过滤棉+干式过滤器+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 30 米高空排放;切割粉尘及焊接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目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集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集尘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但未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1021日至22日),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7日至28日),喷漆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VOCs、乙酸酯类、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127日至28日),北侧外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与其它企业紧邻,无法测量。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尚未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危废暂存场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补充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后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三)按照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及参数,加强喷漆废气的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和环保标识。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处置,完善标志和管理台账。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场所,完善警示标识,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时更新委托处置协议和完善危废台账。

(五)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安市德邦机械有限公司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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