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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年产TPR粒子2000吨、
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3月7日,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年产TPR粒子2000吨、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是一家主要从事鞋用塑料粒子和注塑鞋底生产的企业,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强村发展小微园9号楼1楼(后园区重新将厂房编号,现厂房变更编号为1号楼),总建筑面积1265m2。设计年产年产TPR粒子2000吨、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投资500万元。 本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职工15人,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年产TPR粒子2000吨、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6月2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0]038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年产TPR粒子2000吨、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造粒冷却水和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南片污水处理厂;造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喷淋。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TPR粒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废塑料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TPR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碎粉尘。 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TPR粒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废塑料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TPR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气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UV光氧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粉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密炼机、挤出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回收的粉尘、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网、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塑料边角料、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未使用过滤棉,不产生废过滤棉。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东南侧、东北侧、西北侧测点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测点昼间噪声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边无临近敏感点。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塑料边角料、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项目未使用过滤棉,不产生废过滤棉。 5、总量控制结论 企业全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059t/a、氨氮0.00059t/a;废气年排放量VOCs为0.063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年产TPR粒子2000吨、废塑料造粒5000吨及TPR鞋底80万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经完善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后可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废气排放总量,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调整至UV光氧之后,建议增加油烟净化工序,减少 VOCs排放总量。 3、进一步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危废转运台帐记录,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瓯海塑料制品厂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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