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3月7日,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是一家主要从事食品、农副食品等生产、销售的企业,企业拟在乐清湾北港区散杂货码头 4号堆场(19-04-08地块)投资建设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2500吨/天的油脂压榨(含膨化大豆粉)”、“1000吨/天的油脂精炼(含酸化油、磷脂)”、“1000吨/天的食用油灌装(含注塑)”、“1500吨/天的面粉加工(含挂面)”、“1500吨/天的大米加工”以及“10万吨罐区、15万吨筒仓、城市配送物流、办公楼、食堂等基础配套设施”;二期工程主要为7万吨级码头建设。

本项目年工作日330天,每日生产24小时,职工17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厂内设有食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29月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虹环规[2018] 55号),2018年11月开工,2020年8月阶段性竣工并投入生产。目前项目已建部分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已建部分验收,包括目前食堂部分,以及一条食用油灌装生产线等,产能约300吨/天。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目前实际只建设有综合楼、小包装车间部分食用油灌装线生产设备及罐区部分储存罐(一条食用油灌装生产线),其余建筑及生产设施还在施工建设中,此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厂区内现已投产设备及车辆均为新购设施,均在保修期内,须维修时均为外维,故目前不产生废轮胎、废零部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食堂污水和生活污水环评及批文要求处理后达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实际由于该地段市政管网暂未铺设到位,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定期清运处理,其它已建部分的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污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储存于厂内生活污水暂存池内,由于该地段市政管网暂未铺设到位,污水由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定期抽运至污水厂内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目前只投产了部分灌装食用油生产线,已投产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吹瓶、贴标、打磨、焊接废气、油罐呼吸阀废气。

项目食堂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分流成两条管道,各通过一套GTD-YZ型油烟净化器+除味器净化处理后12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小包装车间吹瓶、贴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于企业无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风换气系统排出。

项目机修房砂轮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通过车间沉降,定时清理,无组织通风换气处理。

项目罐区储油罐均密闭封存,并设有油气回收系统及封油沟等防护措施,仅灌顶呼吸阀会溢散少量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仓顶呼吸阀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焊机、砂轮机、拉丝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目前只投产了部分灌装食用油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过滤网和员工生活垃圾。废过滤网、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区内现投产设备及车辆均为新购设施,均在保修期内,须维修时均为外维,故目前不产生废轮胎、废零部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共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无组织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厂界西北侧、东北侧、东南侧、西南测点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夜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测点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各类固废废物已按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企业全年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控。

3、在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前,加强生活污水的管理,及时委托清运处理,做好清运台账,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接外排。

    4、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管理。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完善台帐记录,确保对固体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5、本次为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其他生产设备投入使用后,需及时另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一期工程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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