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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
冲压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3月14日,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冲压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管件和冲压件的企业,位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706号15幢3单元的购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3644平方米。设计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冲压件,投资1600万元。 本项目年工作日330天,每日工作9小时,职工45人,厂内设有食堂,未设住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冲压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1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0] 096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冲压件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放纳入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焊接工序呈无组织形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22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冲压机、自动冲床、台式液压机、台式油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废钢珠和废高频瓷磨料、油水混合浮渣、废水处理污泥和废皂化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残次品、废钢珠和废高频瓷磨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水混合浮渣、废水处理污泥和废皂化液暂存于企业,后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中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食堂油烟净化后的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西南侧、西北侧和东北侧测点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废已按要求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企业全年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年产30吨管件和27吨冲压件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加强车间管理,做好振光废水收集、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确保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进一步落实减震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完善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宏科汽配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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