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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3月21日,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九路328号,租赁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厂房第1~3层局部、第5~6层局部(共6层)进行生产,租赁面积增加为9073.44m2。项目实际总投资630万元,建成后企业可达到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规模。 本项目员工定员144人,其中41人在厂内住宿,使用欣灵电气现有食堂,年生产300天,每日生产8小时(夜间不生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年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1年2月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受理(温环乐开备[2021]11号)。2021年2月开工,2021年3月竣工并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乐清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刷漆、晾干、灌封、激光打标、焊接废气。 项目刷漆、烘干、灌封和移印废气集气后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 项目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焊接通过管道集气后引至20米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攻丝机、攻牙机、平面磨床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含漆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中的苯系物(以二甲苯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焊接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根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南侧、西侧、北侧、东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西侧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现场检测时,南侧、北侧测点主要声源为冲压机,西侧测点主要声源为风机,东侧测点无明显声源。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123万只自动转换开关电气及其配件、电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冲压件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并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相关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好污染物去除效果;做好污染物排放的定期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设置规范性的危废暂存场所,合法处置,完善相关标识和台账。 5、合理车间布局,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雷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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