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能综合供能 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能综合供能

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43日,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运营情况和环保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已建部分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古磉村、环城西路以南,主要提供汽油、柴油、电能供应零售等,属于二级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设计总投资13328万元,占地3.3亩,约2200m2,总建筑面积143.66m2整个建筑根据功能不同分为站房、加油区、储油区、充电区等。站内新建站房一座,新建一层轻钢结构罩棚一座,新建5只30m3双层埋地卧式油罐(车道罐),其中2只92号汽油,1只95号汽油,1只98号汽油,1只0号柴油,站内设置3台双油品四枪汽柴油加油机,合计汽油枪10把,柴油枪2把;并且设置直流快充充电桩4座。

项目环评设计的4台加油机实际仅建设3台

本项目年营运365天,每天营运24小时,职工12人,服务站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0年3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4月26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苍建[2020]107号)。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2020年11月竣工,10月29日获取运营证后投入运营。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33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中已建成投产部分,加油机目前仅建有3台,洗车机暂未建设,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由于场地问题,环评设计的4台加油机仅建设有3台,但已满足目前产能需求,以后不再增加,其它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洗车房目前暂未建设,故不产生汽车清洗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预处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罐车装卸、储油罐灌注和加油作业过程中挥发的油气(有机废气)及汽车排放尾气。

汽油在装卸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管措施,储油罐灌注、加油机作业时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排放口高度为4米;汽车尾气经扩散稀释后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汽车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及废渣、隔油池油泥、废吸油毯。

废油及废渣、隔油池油泥、废吸油毯属于危险废物,目前自行暂存,待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后委托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已编写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303272020030,项目现有的环境应急物资有消防沙、灭火器、铁锹等,环境应急物资基本能够满足需要。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项目厂界4个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北侧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侧均达到2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已建成投产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待危废协议签订后可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做好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加强设备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建议加强隔油池出水的监控。

3、做好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和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的监控,确保符合要求。

4、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完善危废暂存间,及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同时做好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5、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6、建议站区设置警鸣标志,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苍南县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浙能综合供能服务站(苍南县灵溪镇城西站)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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