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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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317日,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组织“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横屿路15号万洋众创城15号车间A区201室、401室、501室组织生产,主要从事奖牌、奖章、徽章及其他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建筑面积1211.61m2设计投资200万元,建成后企业可达到年产40万个奖牌、10万个徽章、20万个纪念章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10小时,员工15人,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204月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平建[2020]64号)。本技改项目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竣工,同时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本技改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已建部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滚抛及打印工序外协设备较环评略有变动(详见验收监测报告);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抛光除尘水抛光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东海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2、废气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上色及烘干废气

上色烘干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UV光氧净化后引27米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工作台自带水处理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

3、噪声

技改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抛光机、上色机雕刻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4、固废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公司内暂存,待联系并签订好危废处置协议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悬浮物排放浓度及pH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期间,抛光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上色及烘干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苯系物(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侧、西南和西北侧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东南侧与15#楼B区相连,无法布点检测。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主要声源为车间运行声。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技改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UV灯管、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公司内暂存,待联系并签订好危废处置协议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年污染物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认为待危废处置协议签订后可通过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18〕100号)和《关于印发工业涂装等3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温环发〔2019〕14号),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活性炭吸附调整至UV光氧之后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完善废气处理设施相关标识和操作规程,并做好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及台账记录,保持好污染物去除效果;做好污染物排放的定期自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5、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整洁环境,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弘盛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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