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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拉博电器.pdf
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5月9日,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备案意见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租赁温州市北极鸥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二道919号3号楼专业从事烫发器生产,租赁面积9855m2。公司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9月21日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020)温开审批环备字第160号)。 本项目员工180人,厂区无食宿,实行白天8.5小时生产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设计年产90万只烫发器,现实际已达到年产72万只烫发器的生产能力。 (二)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5%。 (三)验收范围 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除注塑机较环评数量增加1台,用于试模外,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注塑机冷却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限值后纳管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注塑废气、点焊烟气、粉碎粉尘和金属粉尘、移印油墨废气。 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汇总一条管道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米。 点焊烟气经收集分别至两条管道后引至四楼墙外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 密闭粉碎产生的粉碎粉尘和模具修理产生的金属粉尘及移印油墨废气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次品及边角料、金属废料和生活垃圾。次品及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7日在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6日至7日),生活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要求,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6日至7日),注塑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两条点焊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4月6日至7日),项目厂界四周4个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均已按要求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52吨、氨氮0.0052吨、VOCs0.0076吨,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备案通知书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只烫发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备案通知书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车间环境管理,保持车间环境整洁、有序。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并有明显的标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账和相应制度。 3、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和控制罩口风速,足以将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4、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拉博电器有限公司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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