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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环保验收意见仙溪.pdf
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6月21日,乐清市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根据《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10602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位于乐清市仙溪镇水下线花坦村段南侧,占地面积2849m2。本项目设计年加油量1100吨,现实际建设30m3的双层埋地罐5只,其中2只储存92号汽油,2只储存95号汽油,1只储存0号柴油,合计150m3罐容,折计135m3罐容;设置充电桩2座,加油区4枪加油机4台,共16把枪。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本项目年营运365天,每日营运24小时,员工10人,服务站内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4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建〔2020〕24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7895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充电桩有2个未建设,现阶段废水暂未纳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采取清运的方式处置,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通过场地地面排水渠收集,经隔油预处理后再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由浙江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清运处置。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油气灌装(卸油)、储存(静储)、加油等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气(有机废气)。汽油在装卸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管措施,在储罐储存、加油机作业时采用油气回收系统。 (三)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加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进出车辆的噪声。站里通过禁止车辆鸣笛、限制车辆速度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抹布手套、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 废抹布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清运;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1规定最大压力限值,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大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气液比检测值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测得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噪声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的要求。 3、固废 服务站设置了一个危废暂存箱,废油及油渣、油水混合物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置,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仙溪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做好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加强设备设施的防腐、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加强废水的收集管理,及时清运,不得外排,并做好台账资料。待具备纳管条件后及时纳管排放。 3、加强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做好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和气液比等指标的监控,确保符合要求。 4、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危废转运台帐记录,确保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收集的各类固废须及时、规范处置。 5、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乐清市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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