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及验收报告公示

 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6月27日,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根据《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106032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平阳县滨海新区新平路7号,负责对园区内电镀企业排放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企业提标改造后物化处理水量设计为6800m3/d(日运行24小时),生化系统分两期设计和建设,一期处理水量4500m3/d,二期处理水量2300m3/d,近期废水(4500m3/d)达到相应纳管标准后经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护塘河;远期废水(6800m3/d)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标准后直接排海。

本项目年生产365天,每天生产24小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已经审批(平环建〔2013〕172号),且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平环验〔2016〕006号);后因园区内电镀企业新增铝氧化生产废水,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平阳县电镀园区废水处理工程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已经审批(平环建〔2017〕138号),且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竣工验收(温环平验〔2019〕66号)。

本提标改造项目于2021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建〔2021〕041号)。项目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2021年6月投入生产。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9%。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提标改造后物化、生化系统处理水量设计为6800m3/d(日运行24小时)。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尚未购置污泥干化设备,本项目电镀污泥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电镀废水经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含铬废气、含氰废气、综合酸雾以及恶臭气体。

含铬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药剂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1#)排放;含氰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药剂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0m高的排气筒(2#)排放;综合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碱液中和处理,处理后通过14m高的排气筒(3#)排放;企业对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采用密闭收集,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装置(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泵以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处理,泵房、风机等噪音较大的设备,安置在专门的设备房内。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电镀污泥、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一类污染物排放口(铬)出水水质指标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直接标准(其他区域);一类污染物排放口(镍)出水水质指标总镍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直接标准(其他区域);各股废水混合处理后的标准排放口出水水质指标总铬、六价铬、镍、总铜、总锌、总铁、总铝、COD、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表1-直接标准(其他区域)

厂区生活污水PH、COD、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3)的排放浓度限值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所排放的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含铬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所排放的铬酸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铬酸雾排放限值50%;含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所排放的氰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氰化氢排放限值50%;综合酸雾经收集处理后引至14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所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硫酸雾、氯化氢排放限值50%。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硫化氢、氨以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新扩改二级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4个噪声测点的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电镀污泥、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及包装袋,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企业已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MCR膜、废活性炭尚未产生,目前无需处置。员工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处理设施环境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环境整洁、有序;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3、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按规定要求合法处置。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及合法处置。

七、验收组成员信息

验收组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2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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