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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3日,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新鸿HJ综字第2104049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上塘镇长源村,用地面积23752 m2,主要从事纸业生产。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 3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9] 35号)两个文件精神,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现企业将原有的20t/h燃煤锅炉废弃,在锅炉房内新建36t/h燃煤锅炉一台,并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为“零土地”技改。待集中供热建成后原锅炉停用;本项目不涉及企业产品及生产规模变化,不涉及生产工艺变化。企业于2020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0]111号)。改建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0月建设完成,员工76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改建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改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项目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环评要求燃煤废气采用布袋除尘+SPC旋流塔板脱硫除尘器(双碱法除尘脱硫)+SNCR和SCR脱硝处理措施,实际企业采用SCR脱销+布袋除尘+吸收塔处理燃煤废气,其中SPC旋流塔板脱硫除尘器(双碱法除尘脱硫)更改为吸收塔,脱硫处理用药(氢氧化钙、氢氧化钠)更改为石灰石,未设置SNCR脱硝处理设施;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锅炉脱硫水及水冷循环水,项目锅炉脱硫水及水冷循环水汇总于回收池,定期将少量多余的脱硫水及水冷循环水汇入厂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一同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标准限值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燃煤废气。SZL36-1.6-All型蒸汽锅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吸收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45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为废气处理风机、水处理设施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煤渣、灰泥、脱硫石膏。煤渣收集后委托乐清市明隆新墙材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灰泥、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pH范围、悬浮物、氨氮、总氮排放浓度均低于《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低于《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求的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公司厂界上风向(西侧--C号点)下风向(东侧--D、E、F号点)共布置4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氨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锅炉废气净化后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低排放要求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两天昼间夜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测点噪声未能达标,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约30米处长源村,项目厂界南侧噪声能达标排放,故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太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年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建项目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脱硝处理设施,脱硫的药剂。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六)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中原纸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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