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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
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月24日,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新鸿HJ综字第2107034号)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乐清市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创新路9号。在不改变原有生产设备、工艺、产品方案等的情况下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年产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为空气源热泵热水器配套),设计年产8万套蒸发器、8万套空气源热水器,现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项目员工人数为400人,扩建项目所需人员内部调剂,不新增员工人数,厂区内提供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9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27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0〕81号)。 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筹备,2021年3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技改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喷淋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并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虹桥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乐清湾。 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定期打捞废油渣。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脱脂废气、焊接烟气。 项目脱脂炉东侧脱脂废气收集经UV光解催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3米高排放;脱脂炉西侧脱脂废气收集经水喷淋塔+水雾分离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22米高排放 焊接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方式排放,企业通过加强通风减少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折弯机、冲床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实体墙隔声和定期对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废油、生活垃圾。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目前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已设立了危废暂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7月1日在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项目所需员工通过内部调剂,不新增员工人数,本次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技改项目脱脂废气净化后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和西北侧四个监测点位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危废仓库有待进一步规范,危废处置协议尚未签订。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排放浓度进行核算得出:技改项目实际年排放的VOCs总量,满足环评与批复意见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万套蒸发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做好废气喷淋塔废水的收集,避免外溢至雨水管网。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标识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UV灯管,保持良好的污染物去除效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排污口,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 4、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5、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及时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6、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7、应严格按环评与审批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如有变更,及时申报审批。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浙江正理生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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