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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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年产240吨树脂钮扣

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71日,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年产240吨树脂钮扣迁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桥头镇外垟头工业区的现有厂房内租赁建筑面积3800 m2,年产240吨树脂钮扣。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温州中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年产240吨树脂钮扣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3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0]201号)。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同时投入生产;员工37人,其中22人在厂内住宿。厂区不设食堂,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生产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3%

(三)验收范围

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年产240吨树脂钮扣迁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环评要求制扣粉尘净化后排气筒不低于20米,企业实际制扣粉尘净化后引至5米排气筒排放,环评要求苯乙烯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后排放,实际企业采用等离子+UV光解处理,故不产生废活性炭危废;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包括抛光废水、清洗废水、水喷淋处理水)和生活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水喷淋处理水经厂区自己现有物化池处理后再经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纳管至永嘉县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配料、板料、棒料废气、制扣粉尘

项目配料、板料、棒料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苯乙烯,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等离子+UV光解净化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制扣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为两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米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废气处理风机、制扣机、抛光桶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树脂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树脂边角料、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运填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5月7日至8日),废水排放口pH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5月7日至8日),项目配料、板料、棒料、制扣工序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苯乙烯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5月7日至8日),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1号点)厂界(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监测结果表明,厂界(1号点)厂界(2号点)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年产240吨树脂钮扣迁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专人负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按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废水排放口应当安装水量计量装置,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普思儒特钮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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