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

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7日,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萧江镇塑包科创园4#整栋,专业从事编织袋筒料的生产和销售,建筑面积8771m2,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公司于20208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915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0]157号)。本项目于20208月开工建设,20209竣工同时投入生产现有员工5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实行三班24小时生产制0:00~24:00,年生产300天,设计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现实际年产2500吨编织袋筒料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元,占总投资额的1.0%

(三)验收范围

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技改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拉丝机减少1台,圆织机减少80台,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产生拉丝工序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拉丝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平阳县萧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拉丝废气,熔融、挤出废气和拌料、投料及圆织粉尘

拉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拌料、投料及圆织工序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沉降到车间地面,少部分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熔融、挤出工序和拉丝工序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东侧、北侧、西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所有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夜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均无法评价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编织袋筒料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号)和《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加强加料工序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四)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合法处置工作,完善相关标识和台账。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宇佳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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