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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
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8月31日,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世纪大道2588号(智云物联产业园内C栋),建筑面积4700 m2,年产7000吨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公司于2020年12月委托温州筑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0年12月22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备案(温环瑞建备〔2020〕80号)。本项目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3月建设完成,员工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两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8%。 (三)验收范围 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生产设备有所减少,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3-2;项目仅建设完成4台铝型材挤压机及其配套设备,本次做阶段性验收;项目所在地现阶段管网未铺设到位,现生活污水采取委托清运方式处理;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委托瑞安市洁明环卫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铝型材挤压机配套的热剪炉、时效炉使用的液化气燃烧产生的废气,废气收集后经4根独立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垃圾、边角料、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再生回用,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包装桶由原厂家直接回收。 (五)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年排放量为297.6t/a,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14t/a、氨氮0.0014t/a;废气年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39t/a、氮氧化物0.56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废水排放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和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铝型材挤压机配套设施液化气燃烧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低于30毫克/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30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无组织废气在厂界东南侧设置了1个上风向监测点位(F号点位),于厂界西北侧设置了3个下风向监测点位(G、H、I号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TSP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和西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夜间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废液压油暂未产生。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轻量化高端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六)及时建设废液压油再生设施,或者签订废液压油委托再生协议。 (七)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鸿泰铝业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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