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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连强眼镜.pdf
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
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2月26日,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根据《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工业园集贤路78号5楼,总建筑面积900m2。项目通过购买高频焊接机、抛光机、铣中梁机、弯脚机等设备,主要工艺为机加工、抛光、研磨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现实际已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企业现有职工人数为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 (二)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0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瓯建〔2021〕190号)。 项目于2021年9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过程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抛光粉尘、割片粉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移印废气、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割片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6米高空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移印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源于高频焊接机、抛光机、铣中梁机、弯脚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企业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切削液、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布袋收集的粉尘及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暂存于厂区内,后续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30日在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生产负荷达到实际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范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超声波清洗废水、研磨废水委托温州零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2) 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抛光、割片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3) 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厂界东北侧、西南侧、东南侧和西北侧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中,所有测点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均已妥善处理;危废仓库有待进一步规范,须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与验收监测报告等进行核算得出:企业实际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总量,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年产40万副金属眼镜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同意该项目完善危废处置后方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完善有关资料汇总,及时公示环境信息及竣工验收材料。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污染清洗区域应做到干湿分离,设置合适的生产废水收集桶储存废水,保持厂区整洁有序。 3、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5、各类固废分类收集与存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废切削液的收集,减少跑、冒、滴、漏;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健全危废管理台帐记录。补充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瓯海娄桥连强眼镜厂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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