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3日,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是一家中法合资、专业生产药用、食用明胶的企业,厂址位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钱仓梅浦路1号,占地面积33119.8m2

企业于2014年3月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药用、食用明胶及日处理3000m3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4﹞15号),2015年3月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新鲜皮存储仓库及切皮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5﹞14号),2015年9月通过了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对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明胶产品仓库及自动化包装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5﹞2005号),于2021年7月邀请专家通过了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处理8000吨污泥压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因企业发展需要,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拟租用罗赛洛(浙江)明胶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温福铁路企业安置A01-1地块作为扩建项目生产用地,占地面积25299m2(折合37.95亩),设计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企业于2020年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建﹝2020﹞042号)。企业已于2021年9月26日重新申请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0300754930837T001C。扩建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不新增人员,启用原项目的锅炉员工,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昼夜三班24小时生产制,年工作日为330天;目前项目除燃煤锅炉外其余设施、工序均未建设,但已建部分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5.4%。

(三)验收范围

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扩建项目中燃煤锅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除燃煤锅炉外其余设施、工序均未建设,故无需设置生物除臭系统、碱液喷淋系统,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生活设施依托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无生活废水产生,锅炉排污水经锅炉排污降温池降温后回用作为冷却循环水补水,不外排。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燃煤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SNCR-SCR+布袋除尘+脱硫塔(低氮燃烧+SNCR-SCR设施由上海兴海陆锅炉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布袋除尘+脱硫塔设施由瑞安市金安锅炉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处理后引至4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扩建项目现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煤渣,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3~5年),目前无需处置。煤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和《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超低排放相关要求,烟气黑度和汞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相关规定,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在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位(南侧C点、东侧空地D点、北侧门口E点、西侧F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臭气浓度、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厂界南侧、东侧、北侧、西侧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南侧、北侧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两侧测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两天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北侧夜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北侧昼间噪声、其余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扩建项目现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煤渣,废催化剂暂未产生(更换周期约为3~5年),目前无需处置。煤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水解胶原扩建项目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污染治理系统安装独立电表,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落实生产,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物燃料。

(五)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六)建设项目完全建成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罗赛洛(温州)明胶有限公司

202213

上一页益海家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公示
下一页 泰顺安磊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版权所有:浙江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