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

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1月9日,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乐清市白石镇东浃村 利用自有厂房组织生产,主要从事橡胶鞋底、TPR鞋底的生产,总建筑面积1000m2。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设计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主要生产设备有密炼机1台,开炼机1台,硫化机台4组,画漆线1台和圆盘式成型机2台等。

本项目年生产300天,每班生产8小时,两班制夜间不生产),员工16人,厂区内不设食宿。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1年8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建[2021]164号),2021年8中旬开工建设,2021年10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67%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较环评圆盘式成型机减少1台。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再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密炼、开炼、投料、配料废气、硫化(包含硫化脱模废气)、注塑、画漆废气、打磨粉尘。密炼、开炼、投料、配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硫化(包含硫化脱模废气)、注塑、画漆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于车间内沉降,定期清扫地面。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开炼机、硫化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一定的隔声减震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含油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含油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委托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期间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水质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和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值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投料、配料、密炼、开炼、硫化、画漆、注塑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表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排的排放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臭气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1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门口)设置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南侧设置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23-2011)中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低于《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中表4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期间监测,厂界侧设置1个噪声测点(厂界北侧与浙江柯欣电气有限公司相连,厂界西侧、东侧与机加工厂相连,无法布点),两天昼间监测中,南侧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含油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含油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年产70万双橡胶鞋底、50万双TPR鞋底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建成,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总体上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3、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并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各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5、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6、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乐清市豪力威橡塑厂验收工作组

2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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