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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300吨塑料封条、2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2月28日,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封条、2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听潮路 66 号置信工业园 C1、C2栋1-5层,建筑面积7774.84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塑料封条、箱包及执行器(气控阀、OCV 阀等)。2021年1月该公司委托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封条、2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1月26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温环瑞建备[2021]17号),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9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2021年11月,建设单位委托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并委托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截止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未处理的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等。 项目员工人数为12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20天。项目设计年产300吨塑料封条、2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由于企业注塑机、破碎机暂未配置完全,目前,企业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150吨塑料封条、1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因此,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主体工程工况稳定实际工况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比1%。 (三)验收范围 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是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相比环评阶段,主要发生变更的为:注塑一体机减少2台,破碎机减少1台;环评设计抛丸粉尘经自带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7米高空楼顶排放。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一体机和破碎机尚未投入完全,塑料封条、箱包的产能尚未达到实际设计水平,相对应的PP粒子、色母粒、尼龙、皮革、其他布料、UV油墨等原辅材料的实际用量按比例减少,具体内容见验收监测报告。 其余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和注塑间接冷却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焊接废气、打码废气、破碎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粉尘。 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打码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密闭,破碎粉尘基本上不会逸散外环境;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7米高空排放;机加工粉尘沉降于设备附近,定期清扫地面。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切削液包装桶、废切削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布料边角料、注塑残次品等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 固体废物分类、分质处置。切削液包装桶、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其中,切削液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并签有协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袋、布料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经厂内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踏勘,目前厂区已建危废暂存间1间。 (五)其他 1、环境风险防范 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车间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防止废气的事故性排放。 2、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及环评备案文件,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放口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抛丸粉尘净化后排放口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颗粒物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2月22日至23日),根据实际情况于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C1厂界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北侧(6号点)以及C2厂界东南侧(3号点)、西南侧(4号点)、西北侧(5号点)共设置6个噪声测点。根据各测点噪声排放值,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经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核算结果,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封条、20万个箱包、220万个执行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目前,企业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8179859517XY001X),后续及时变更地址。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完善废气环保设施标识牌和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定期组织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日常监控。依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按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完善危废仓库的分类存放、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登记台账、转移联单管理。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瑞安市金盾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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