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226日,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是一家主要从事工艺塑料件喷漆加工的企业,租赁温州绿笠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鸣山路18号-7的4F厂房从事生产,租赁面积1000 m2,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企业于2021年3月委托浙江科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4月14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号:温环平建〔2021〕51号)

本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竣工同时投入运用,员工1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企业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生产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240天;项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竣工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92330326MA2JB6PX3E001W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8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7.5%。

(三)验收范围

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比较,企业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漆水帘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加药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平阳县昆螯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喷漆、调漆均在密闭房内进行,有机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集气后一起通过水喷淋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引至30米高排气筒排放2套废气处理设施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一般包装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目前UV灯管尚未更换,待更换时按危废处置;其他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11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生产废水出水口和废水总排放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悬浮物排放浓度和pH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要求,总氮排放浓度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2月30日、31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VOCs、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时,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厂房门窗外布置2个监测点位(喷漆房门口H点、烘干房门口I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11月22日、23日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厂界东侧(1号点)、南侧(2号点)、西侧(3号点)、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东侧)主要声源来源于喷漆房,其余测点均无明显声源。两天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号(南侧)测点昼间噪声因受背景噪声影响且背景噪声无法消除,结果无法评价,其余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一般包装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目前UV灯管尚未更换,待更换时按危废处置;其他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委托平阳海晟华睿环保有限公司收集并协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总量。

五、验收结论

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年产工艺塑料件5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要求》(浙环发〔2017〕29号)《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喷漆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管道的密封性,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提高废气污染物净化效率,减少有机废气排放总量。

(三)环保设备标识牌标出企业名称、规格型号、处理风量、UV灯管和活性炭数量、种类、外形尺寸(长*宽*高)、治理单位名称等内容,补充废气管线流向标识建议废气设施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境监管。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强化防渗防雨措施,及时更新有关危废委托处置协议目前UV灯管尚未更换,待更换时按危废处置;规范固废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及危险固废的暂存、转移、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定期清理废气管道,定期开展培训、演练,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做好生产废水的收集、处理,优化废水处理工艺,强化净化效果,完善配药系统,科学合理投药,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总量;规范排污口与监测采样口,完善操作规程。

(七)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和碳排放控制政策,从设备、原料、工艺过程、污染控制等全过程控制,减少少污染物排放;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平阳县鑫宝工艺品厂

202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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