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35日,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名苍南县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于2021429日经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企业名称)租赁浙江鑫祥印业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岑东路115-1852栋厂房4-5楼,建筑面积3410平方米,从事亚克力制品、木制标牌等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19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苍南县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201961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苍建2019112号)。本项目于20196开工建设202112建成并试运行,员工5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27092331893W001W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比8.3%

(三)验收范围

苍南县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生活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苍南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因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裁板粉尘、丝网印刷废气UV打印废气、雕刻粉尘、激光切割废气、抛光粉尘、修边粉尘、热折弯废气、手工粘接废气丝网印刷废气收集后,与经经水喷淋塔处理的UV打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汇集,经除雾箱+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引至25米高空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裁板粉尘、雕刻粉尘、抛光粉尘、修边粉尘经布袋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热折弯废气、手工粘接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丝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废海绵生活垃圾。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丝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废海绵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36号)进行管理;委托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113日至14日),丝网印刷废气-UV打印废气-激光切割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高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113日至14日),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苍南县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亚克力制品工艺品和200吨木制标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排除安全隐患,尽可能遵照相关标准设置粉尘排气筒高度,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五)合理配置并经常检查集气罩,使之处于正确的位置,调整控制风速,足以将废气、粉尘吸入罩内,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建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做到“防漏、防风、防晒、防渗漏”。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八)鉴于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略大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而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浩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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