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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16日,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2021年11月29日经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改名为永嘉县胜途洁具制造有限公司)租用永嘉县光华织带有限公司位于桥头镇钮扣工业园区的厂房喷漆加工洁具,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公司于2021年9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10月12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293号)。本项目于10月中旬开工建设,10月底建成并试运行,员工16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喷漆加工100万只洁具。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比21.4%。 (三)验收范围 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拉丝粉尘由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改为收集后经湿式旋风除尘处理引至楼顶排放;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主要产生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除漆雾废水、湿式旋风除尘废水、生活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除漆雾废水收集后委托永嘉县东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湿式旋风除尘废水循环使用,适时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桥头污水处理厂。因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废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主要产生拉丝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拉丝粉尘集气罩收集经湿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楼顶排放。喷漆、烘干在密闭的喷漆房进行;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水喷淋塔+干燥过滤+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楼顶排放。柴油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排烟管道楼顶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废水沉渣、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废水沉渣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尚未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拉丝粉尘湿式旋风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排放限值。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净化设施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浓度分别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乙酸酯类排放限值。柴油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0月21日至22日),南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昼间噪声因背景噪声过高无法评价。东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尚未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永嘉县桥头镇胜途洁具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补充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核实活性炭用量、质量,确保满足工艺要求,达到《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的相关要求,并及时更换。污染治理系统应当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环保监控。 (四)加强运行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开展自行监测,尤其关注柴油燃烧废气的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断完善、提升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不得敞开作业、开窗作业,尽可能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 (六)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规范噪声排放的监测和记录,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七)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八)规范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永嘉县胜途洁具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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