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3月16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位于岩头镇溪南村,用地面积878.9平方米,年加油量汽油3200吨、柴油2500吨,已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司决定原址改扩建,于2021年6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于6月23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永建〔2021〕142号)。本项目于11月8日开工建设,12月29日建成并试运行,原有储罐数量不变,员工11人,站内不设食宿,日工作24小时,年工作365日,年加油量汽油7000、柴油2500吨。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登记编号:91330324732425194P 002W),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比25%。 (三)验收范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至永嘉县岩头镇污水处理站。 (二)废气 主要是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逸散的油气。卸油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储存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加油油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车辆进出。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限制进出车辆行驶速度并禁鸣,尽量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油渣、油水混合物、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油渣、油水混合物、废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36号)进行管理;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但已到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13日),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总氮低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限值(70 mg/L)。隔油池排放口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其他工业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13日),加油机油气回收系统液阻检测值和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加油枪气液比、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浓度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1月12日至13日),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危废贮存间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实际排放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定量。 (六)其他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登记(备案编号:330324[2021]0 7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备案编号:330324-2019-143-L)。 五、验收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尤其关注站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定期进行设备和管线组件VOCs泄漏检测和修复,减少VOCs废气排放量。 (四)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五)加强汽车的鸣笛管理,有效控制噪声达标排放。 (六)尽快续签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嘉楠溪江加油站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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