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2年5月11日,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环发[2022]9号,2022年3月16日)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选址于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92弄31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20年4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市力帆电气有限公司年产33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吨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并于同年 8 月完成了项目的环评备案(温环乐改备(2020)2941 号),尚未进行验收。根据原环评显示:项目总投资 50 万元,主要从事真空灭弧室配件和铜配件的制造和代加工,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原项目项目冲制车间租赁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翁垟街道工业区(浙江中发装璜有限公司一层厂房(共一层)),原项目机加工车间租赁于乐清市利大电缆有限公司三层厂房(共三层),总租赁面积为1350m2,员工数38人,单班8小时,生产 300 天,厂区不设食宿。 自2021年3月起,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将企业名称由乐清市力帆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并将生产车间整体搬迁至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92弄31号,租赁建筑面积4800m2。迁建后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33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吨铜配件。迁建后,原项目生产厂址停止生产。 因此企业于2021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文号:温环乐开备[2021]35号),项目建设完成后可达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的生产能力。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同步投入试生产,员工40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排污登记表已填报,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比1.6%。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建设项目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原料桶、废乳化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原料桶、废乳化液委托浙江顺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温环发〔2022〕9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本次生活水不做监测。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厂界南侧(1号点)、东侧(2号点)和北侧(3号点)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厂界西侧与正立包装相连,无法布点监测)。一天昼间监测中,所有测点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固废已经妥善处置。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33 万套真空灭弧室配件、250 吨铜配件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加强运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规范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铭星电气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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