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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4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杭州兴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废气处理设计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行业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审查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以下自行验收意见: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鞋都二期崇德路268号一层(部分)。租赁建筑面积300m2。项目实施后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2月企业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2日通过了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温鹿环建[2018]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项目在竣工验收期间的生产为满负荷,符合竣工验收的大于75%工况要求。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详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滴塑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DOP,滴塑机上方配套设置抽风装置和排放管道,收集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加低温等离子净化加UV光解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米。 (2)搅拌粉尘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聚氯乙烯为粉状料,投料、作业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体废物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 3、噪声 监测期间,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得到合理的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该公司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实际排放量均小于环评总量控制要求。 五、 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对废气治理设施的喷淋废水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需预处理。 3、根据有机废气整治规范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的收集率;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其风机风量需与车间废气处理量相匹配,废气设施需安装独立电表,便于监控;加强废气设施运行管理,定期维护,进一步提高废气处理效率,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规范设置废气监测采样口;规范固废收集暂存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年产8万双滴塑鞋底和50万双滴塑鞋标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温州市鹿城区丰门加一鞋材加工场验收组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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