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85月27日,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气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位于位于温州市瓯海娄桥工业园豪新路119号(原豪新路19号),是一家专业从事眼镜及眼镜配件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厂房总建筑面积18103.48m2。本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850万副眼镜的生产能力(金属框架眼镜600万副、塑料框架眼镜200万副、板材框架眼镜50万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0年10月竣工。2016年7月,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补办环评,于2016年12月7日通过瓯海区环保局审批 (温瓯环建[2016]207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8002号》。本项目各环保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运行与环评审批情况基本一致,喷漆废气处理工艺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水喷淋+光电解工艺。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振机研磨废水和生活污水。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净化漆雾产生的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打捞沉渣,定期排入废水处理站。超声波清洗废水定期更换,经沉淀处理后并入废水处理站。震机、水滚机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并入喷淋废水处理站一起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溶剂废气、焊接烟气、油墨废气、粉尘、注塑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喷漆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电解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25米高空排放;板材打磨工序粉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25高空排放;油墨废气产生量很小,加强车间通风;金属打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4米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超声波清洗机、冲床、水帘喷漆机等设备的运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墙壁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同时须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产品残次品、回收粉尘、打磨废渣和废粒子等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漆渣、废油漆桶目前暂存厂内危废仓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转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排放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的废水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总镍、总铬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厂界南侧、西侧和北侧各设置1个噪声测点,北侧测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其余测点执行3类标准11月3日4日昼间上下午监测中,南侧和北侧测点结果达标。

2、主要污染因子的年排放量

据验收监测报告测算,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4992t/a、氨氮0.067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非甲烷总烃0.3168 t/a、二甲苯0.0168 t/a、乙酸乙酯0.0946 t/a、颗粒物(粉尘)0.257 t/a均符合环评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提高废气收集率及处理效率,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按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定期安排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对注塑废气设置废气收集管道拉高排放。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与运行,做好管理台账,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及时申领排水许可证

4、做好隔音降噪,加强附近敏感点噪声监测与防护。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补充完善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5、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验收由环保部门另行组织。

6、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其防治污染能力基本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签字

 

 

 

温州飞宏眼镜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8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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