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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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 6月16日,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和《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龙港镇世纪大道8888号一楼车间新增一条不干胶生产线,二楼车间新增一条静电膜生产线作为备用。主要以硅纸、面料、胶粘剂等为原辅料,通过复合、开张、分切、检验、包装等工艺,形成年扩建不干胶900t的生产规模。项目扩建实施后,形成年产1800吨不干胶及1800吨静电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25日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苍环批[2017]123号)。扩建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2017年12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核查,工程内容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涂布机冷却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涂布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机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酸丁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和食堂产生的油烟。项目工艺废气集气经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米。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自工艺流水线等设备的运转。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消声器等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分别交由浙江华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汕头市泸汕裕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回收重新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及员工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分别交由浙江华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汕头市泸汕裕华粘胶制品有限公司回收重新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年排放废水年排放1172吨,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70t/a、氨氮0.00938t/a、废气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31t/a、氮氧化物0.031t/a,均符合苍南县环境保护局(苍环批[2017]123号)和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提升废气设施运行维护水平,细化VOCs总量控制要求并说明达标情况。

3、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完善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核查,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前期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按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落实,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本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签字:

 

 

 

   温州辉柯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验收工作组

 2018年6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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