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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20吨连接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博穆.pdf
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20吨连接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4日,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年产320吨链接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20吨连接器建设项目位于乐清市虹桥镇西工业区黎明路187号,用地面积1989.8平方米,建筑面积3449.13平方米。于2013年7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月17日通过乐清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乐环规[2014]13号)。项目于1997年开工,1999年2月竣工。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经现场核查,工程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内容基本一致,设备情况详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虹桥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废气。各注塑机安装收集罩,车间废气收集后于楼顶排放,15米高空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集气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批复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同时也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均小于批复的污染物总量。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注塑有机废气需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管理。 3、规范排污口,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20吨链接器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环境保护措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原则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签字:
浙江博穆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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