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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2日,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生产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现搬迁至鹿城区仰义街道渔渡村渔藤路17号,租用温州天龙陶瓷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占地面积12676.72m2,建筑面积6264m2。迁建后生产规模为年拆解大、中、小型汽车6000辆,其中大型360辆、中型180辆、小型546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厂区位于龙湾区温州工业园区(扶贫开发区)庐山路220号,于2013年委托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3年12月获得龙湾区环保局批复(龙环建审[2013]157号),并于2015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龙环建验[2015]2012号),已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浙CC2015B5284)和温州市排污权证(温排污权证WZLW字第2013008号)。原批复生产规模为年拆解中、小型汽车2000辆。本次迁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拆解大、中、小型汽车6000辆,其中大型360辆、中型180辆、小型5460辆。本迁扩建项目仍只涉及汽车的拆解、分类,金属大件分块切割打包。企业于2018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并于2018年5月7日通过温州市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温鹿环建[2018]85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实施雨污分流,已经建有初期雨水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汽车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池+油水分离器二级处理处理后排放,出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到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生产废气和食堂油烟。报废汽车进场废气主要为CO、NOX和HC。项目液压切割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粉末,分割枪气体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烟尘,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9米排气筒排放。废油液收集过程中有少量的油类物质挥发。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氟利昂泄漏。食堂油烟经JW-DG-4A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噪声、生产设备的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旧轮胎、重钢、中钢、其他轻薄料、可零售部件、废油箱等收集后外售回收利用;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收集后委托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处理;废氟利昂、废线路板收集后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物收集后委托温州康恒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废油收集后委托温州中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翊翔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碎玻璃、汽车内饰装潢等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锌、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东侧、南侧和西侧布置3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新扩改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由于企业北侧与其他厂相连,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设置3个噪声测点,东侧和西侧临道路测点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侧达到2类标准。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标。 (3)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能妥善处置,已经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类分区暂存,已经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2、总量控制结论 企业全厂全年废水年排放量6448.5 t/a,废水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3224 t/a、氨氮0.0322t/a,均符合核定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进一步落实《报废机动车挥手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初期雨水水质监控。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挺高废气集气率,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环评和批复要求的高度。 3、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和标识,按要求设置监控,及时委托处置协议及管理台账。 5、严格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拆解,不得超范围经营。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保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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