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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各种塑料填充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各种塑料填充料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9日,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塘川联南路1号,是一家专业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填充母料)产品的企业,项目占地面积为6417.97m2,建筑面积为4500m2。项目建成后,引进填充母料生产线,预计年产塑料颗粒(填充母料)2000吨。本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项目于2016年06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各种塑料填充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平阳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4日审批通过了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各种塑料填充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批文号:平环建[2016]123号),目前企业各环保设施都已投入运行,实际产能达到设计规模,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造粒工序冷却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运处理,故无废水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棕榈蜡、聚乙烯等加热熔融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和异味气体。 项目塑化一车间、塑化二车间各设有1套磨粉粉尘、搅拌粉尘、造粒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由深圳市华尔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施工,磨粉粉尘、搅拌粉尘、造粒废气经喷淋塔+除雾段+静电除烟、除臭塔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污水 由于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户清,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水质进行监测。 2、废气 (1)磨粉粉尘、搅拌粉尘、造粒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磨粉粉尘、搅拌粉尘、造粒有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2)厂界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其它附图附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完善投料、搅拌、磨粉、造粒、输送等工序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改善投料方式,有关车间和设备做到相对密闭,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 3、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设置,完善废气设施运行台帐。 4、建立长效的管理制度,重视环境保护,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生活污水最终去向需细化说明,并补充相应的委托协议。 6、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生产,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否则应另行报批。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各种塑料填充料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名:
温州方磊塑化有限公司验收组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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