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改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7日,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万全镇家具园区万盛路55号,为防火门、固装木质家具生产企业。

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于2011年委托温州市环科院编制“年产60000平方米防火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2011年11月7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1]284号);2016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8月3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7]101号)。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75%。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使用0.4t/h生物质锅炉替换原有的1.5t/h生物质锅炉,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喷漆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喷漆工序采用水帘工艺去除漆雾,该部分水循环使用,循环使用7天更换一次。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平阳昆鳌污水处理厂,废水最终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鳌江。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木粉尘、砂光粉尘、喷漆废气、食堂油烟、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和冷压、封边废气。

木粉尘:本项目企业主要使用各种木质板材等从事木制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中央除尘器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砂光粉尘:项目砂光工序主要对喷涂底漆的工件表面进行砂光修整,该工序产生的砂光粉尘主要成分为漆料固体成分。砂光粉尘基本全部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架排放。

喷漆废气:项目的喷漆工艺主要分两道工序,分别为底漆和面漆,底漆为水性单组分清漆,主要成分为水性丙烯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成膜助剂(醇酯十二)、水组成;面漆为水性单组分白漆,主要由水性丙烯树脂、水性聚氨酯树脂、金红石钛白、成膜助剂(醇酯十二)、水组成;稀释剂为水,使用过程不再加入固化剂及其他有机溶剂。在喷漆过程中,约有70%的漆料吸附在产品表面进入流平凉干(烘干)、30%的漆料以雾状形式挥发。本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4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食堂油烟:该食堂厨房已设置厨房油烟排放专用通道和油烟净化器,油烟经XH-YJ-D-4A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通道至15米排气筒屋顶排放

锅炉燃烧废气:改扩建项目在老厂区设有1台0.4t/h锅炉,主要为老厂区职工生活(热水)及粘胶工序(粘防火板、面板压胶)进行供热,采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废气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处理后引至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6)冷压、封边废气:项目冷压工序采用拼版胶,冷压机工作温度为常温,故操作过程中仅产生及少量的有机废气。封边工序采用热熔胶,封边机工作温度200℃,操作过程中为物理加热过程,因加热温度控制在热熔胶不发生裂解的温度条件下(工作温度为200℃,低于原料中有机成分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的分解温度:230℃),故无裂解废气产生,但原料在加热状态下会有未经聚合的极少量单体有机废气产生(主要为乙烯单体及甲醛等),该车间须加强通风换气,保证车间环境空气质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老厂和新厂废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丙烯酸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丙烯酸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 -1991)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锅炉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

经核算,企业实际排放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总量小于核定的污染物总量值。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监测验收报告,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喷漆废水的预处理,提高废水循环使用率;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要求,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和排污口,排气筒需达到规定高度。

3、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其它措施和要求,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有机物排放总量。喷漆废气需按时达到浙江省《工艺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木工车间各产尘点的粉尘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补充甲醛因子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

4、强化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各种固废分类收集、暂存,按要求处置;废活性炭和漆渣需密闭包装暂存,规范危废暂存场所,补充有关危废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市米多家具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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