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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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年产 100 万把锁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1026日,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年产 100 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是一家专业进行五金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租赁温州大牛光学有限公司位于永嘉县瓯北街道珠岙村的现有厂房进行铝制锁具生产项目建设,租赁建筑面积 500m2。本项目厂内员工 10 人,不设食宿,年生产 250天,每天两班制生产 18 小时;设计年产 100 万把锁具,实际年产 100 万把锁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 2017 10 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并于 2017 12 25 日通过永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永环建[2017]396 )。项目于 2017 12 月开工,2018 1 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年产 100 万把锁具建设项目。项目在竣工验收期间的生产负荷符合竣工验收的大于75%工况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实际生活污水纳入排污管道输送至瓯北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由布袋除尘改为水喷淋处理,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压铸机冷却水、喷淋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压铸机配备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瓯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熔化烟尘、脱模剂挥发废气和生物质燃料废气,所有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的运行,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为废铝料、除尘器积尘、炉渣、炉灰和生活垃圾。铝熔化炉和压铸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和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炉渣和炉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污水排放口的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

验收监测期间,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废气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烟尘、烟气黑度均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2 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厂界西侧和北侧设置 2 个噪声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两天昼夜监测中,2 个测点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监测结果未达标。

4、固废

项目固废为废铝料、除尘器积尘、炉渣、炉灰和生活垃圾。铝熔化炉和压铸过程产生的残次品和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物质颗粒燃烧产生的炉渣和炉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清运。

(二)总量控制

企业全厂废水排放量 80t/a,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048t/a、氨氮 0.00064t/a;废气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颗粒物)0.0405 t/a、二氧化硫 0.0062 t/a、氮氧化物 0.1778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年产 100 万把锁具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评文件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铝压铸脱模烟气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建议对脱模剂烟气增加油烟净化器或其他净化工艺,并跟踪监测非甲烷总烃,确保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3、按要求设置排污口、监测采样口以及相应标志标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修,使其长期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补充排水许可证和排污权证。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防止脱模剂滴落车间地面;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5、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加强噪声源的管理,落实降噪减振的措施,确保夜间噪声达标排放。

6、根据《温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行办法》和《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需通过有偿交易取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

 

验收组签字:

 

 

 

 

 

永嘉县瓯北街道亮平压铸厂验收组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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