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工艺品摆件生产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22日,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坐落在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52号印刷园区B3幢,为工艺摆件生产企业。

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并于2018年6月5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8]94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一致,具体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和水帘除尘机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水治理设施概况:项目废水处理设备为HDNH-400混合介质分离器UF+RO系统,由温州海德能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安装完成。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浸漆房废气、注塑烘干废气、喷漆流水线喷涂废气、粉尘和食堂油烟等。浸漆(流平)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UV光解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浸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解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吹粉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钛白粉的混合气体经1套水膜+过滤棉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底座喷漆废气(手动喷漆)收集后经1套UV光解+过滤棉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炉灶产生的油烟废气经PF-YJ-D-4A京博华兴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配料、投料、拌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较大,很快在设备附近沉降,及时洒水并清理,车间做到相对密闭。上粉过程中飘散的粉尘经水帘除尘机处理,地面及时洒水清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净化后有关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监测验收报告,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和排污口,完善操作规程。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强化废水处理效果,确保达到纳管标准,提高中水的循环使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3、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政办[2018]99号文件,完善废气收集系统,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按时达到浙江省《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议加装废气治理设施独立电表。

4、各产尘作业点强化集气除尘效果,车间做到相对密闭,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5、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废胶水桶,废油漆桶以及废海绵需密闭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各类工业固废分类暂存,规范危险暂存场所,补充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完善警示标志和台帐。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套工艺品摆件生产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平阳县亮乐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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