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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下载文件:振宏阀门.pdf
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13日,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企业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村民委员会位于永中街道天中路1509号1幢1车间作为生产和办公区域,从事不锈钢球体加工。租用场地1200m2、租用总建筑面积3600m2。本项目年产不锈钢球体(DN8~250)300万只。职工人数13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全年工作日为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4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17日通过龙湾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龙环建审[2018]63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主要用于设备自带的除尘设施。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日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生产工况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二、 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除尘尾气未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它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抛光粉尘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抛光粉尘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冷却、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达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其中氨氮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纳管温州市东片污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二)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废气、抛光及打磨粉尘等。 (1)焊接废气:项目部分不锈钢毛坯需要进行焊接,检验不合格的不良品需要重新焊接,焊接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废气,主要成分为金属烟尘、臭氧和氮氧化物等,但由于含量过少,该项目环评不做分析。 (2)抛光和打磨粉尘: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粒径较小,多数在空气中能够处于悬浮状,难以通过重力沉降的方式去除,故生产设施配备除尘设施,抛光粉尘通过自带除尘设施除尘后,尾气经集气罩集气后再喷淋除尘,除尘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在砂轮机打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粉尘,但产生量很少,且该类粉尘比重比较大,容易沉降不易产生扬尘。企业已设置集气罩集气,集气后喷淋除尘,除尘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除尘下来的固废定期进行清理,与边角料一起外售处理。 (三)噪声 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等。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抛光粉尘、切削液、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抛光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车床使用掺水的切削液进行冷却和润滑,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到《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2046-2017)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厂界四周布置3个监测点,两天6次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厂界四周共设置3个噪声测点,其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中,2号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3号测点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号测点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抛光粉尘、切削液、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抛光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车床使用掺水的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总量控制 废水年排放579.84吨。因而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290t/a、氨氮0.000290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 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 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排污口设置,完善操作规范和环保标识。 3、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5、经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台帐和相应制度。 6、抛光粉尘、打磨粉尘经收集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7、排放指标须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得。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振宏阀门球体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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