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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提升改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3日,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萧江镇麻步新河西路299号,由原北港针织厂、胜光印染厂、林月霖染色厂、林国化染色厂、黄圣松染色厂、郑可兴染色厂、林宣完染色厂、麻步长风染色厂等9家企业整合而成。 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2005年11月经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05]169号),2014年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平环[2014]128号),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浙CJ2012A0296)。企业配套1台4t/h(1台2t/h备用)燃煤蒸汽锅炉,500t/d污水处理设施一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温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底前温州市全面淘汰6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经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复(平经信中部[2016]1号)同意,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淘汰1台4t/h(1台2t/h备用)燃煤蒸汽锅炉,提升改造为20t/h燃煤蒸汽锅炉。于2016年5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6月7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平环建(2016)66号),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0.5%。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锅炉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人员增加,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本次监测不涉及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锅炉废气。本项目产生锅炉废气,通过双碱水膜法+高效脱硫烟气净化工艺,通过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已经安装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该项目无废水产生,锅炉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人员增加,因此无新增生活废水,本次监测不涉及废水。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物质锅炉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五、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监测验收报告,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加强环保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建议对烟气汞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建立运行水台账和技术档案。 3、完善雨污分流系统,防止雨污混流,煤场需加棚防雨防扬尘,强化煤场区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预处理,加强烟气除尘循环水的PH监控;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和排污口,锅炉烟气高度需达到规定高度,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手册。 4、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蓝天保卫战”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煤质,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烟气污染物须按时特别排放限值;企业应做好燃煤锅炉吨位提升(2020年前淘汰小于35蒸吨/时燃煤锅炉)或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5、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燃煤小锅炉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废水、废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平阳县大鑫针织印染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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