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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合成树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合成树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4日,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D-06-4地块,用地面积10060m2(折合约15.09 亩)。建有1幢综合楼、1幢生产车间、2幢仓库和储罐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于2016年11月开工,2018年4月竣工,于2015年5月委托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环评,并于2015年6月10日通过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温环建[2015]037号)。项目实际总投资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少量设备发生变动,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输送到平阳县日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为工艺废气、呼吸损耗和食堂油烟等。油烟通过XS-FH-4A高空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甲苯、甲缩醛、溶剂油、丁酮、二氯甲烷等危化品采用地埋储罐储存,装卸、储存时散逸少量气体。工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反应釜电机、冷却塔以及废气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滤渣、化学品包装物和生活垃圾。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和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二氯乙烷、甲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值;甲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二甲基甲酰胺、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二甲基甲酰胺、丙酮、丁酮、乙酸乙酯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推荐的方法计算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在现场监测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厂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两天六次监测结果中,甲苯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丙酮浓度小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最大一次容许浓度的4倍,丁酮浓度小于环境质量标准中一次值的4倍 。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监测时,4个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2、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434t/a、氨氮0.0043t/a;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为VOCS为0.0169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合成树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各工序、作业点、储罐等废气的收集系统,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和恶臭的监控。重视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操作规程,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 3、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4、做好初期雨水的收集,安装切换阀,及时输送到平阳县日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开展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市创鸿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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