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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 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9日,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建设单位)、温州新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平阳县顺溪镇石柱村,本项目建设1台装机容量为320KW水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水轮机型号:HL160-WJ-35,发电机号:SFW320-6/850),装机容量调整为630KW。平均发电量由原来的60万kwh增加到98.44万kwh,其中峰电82.36万kwh,谷电16.0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1563小时。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委托平阳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编制《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初步设计》,并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平阳县水利局审批(平水政[2016]8号);于2016年3月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6]45号),本项目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2016年10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调查报告依据《新鸿HJ综字第18205号》。本项目所属环保治理设施已经建成,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文保持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电站运行及机修常驻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并入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农林浇灌。 (二)噪声 电站运行期间噪声源主要来自水轮机运行噪声,采取密闭发电机房。 (三)废气 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为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实现日理日清。 (五)生态保护 按环评要求设置生态流量泄水孔,基本落实了其它生态恢复措施。 四、验收调查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由于水电站背景噪声长期存在无法消除,企业场界噪声无法评价,但周边无敏感点,不存在环境影响。 2、水质 废水零排放,不做监测。 3、废气 无废气排放。 (二)生态环境调查结果 项目开发扰动地表面积不大,涉及陆生生态系统面积较小,占流域河流生态系统总面积的比例很小,对工程设计河段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适成的影响很小。项目沿线无珍稀保护动、植物,无珍稀鱼类,无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移民安置。本次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在增设生态下泄流量后,基本能够维持脱水段生态景观用水。 五、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竣工验收调查技术规范,规范编制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完善公众参与意见。及时公示竣工验收材料。 2、保证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附近山体浇灌,不得随意排放。 3、本工程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下放生态需水量,保证河道内水生生物的需求,当枯水期径流量小于生态流量时,停止发电,避免减水段生态系统的退化。 4、做好厂区、库区、大坝等属于水电站管辖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围的绿化及其管护工作。 5、认真落实电站运行期水质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电站工程运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档案。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查验与资料查阅,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增效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和生态保护措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验收组签字:
平阳县坑下水力发电站验收工作组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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