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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23000台通风设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1月26日,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选址于平阳县万全镇东横塘村A地块。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于2016年12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23000台通风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由于废水处理方式及最终去向与环评审批时有所变化,企业于2018年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23000台通风设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项目于2017年1月10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查(平环建[2017]2号)。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8%。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喷漆废水于喷漆台自带的水池里经絮凝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其余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排放,喷漆废水于喷漆台自带的水池里经絮凝沉淀,沉渣打捞,上清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东海。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喷漆废气、食堂油烟等。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二甲苯、丁醇、非甲烷总烃,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油烟废气集气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JW-DG-8A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切割机、切断机、剪板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焊渣、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絮凝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絮废活性炭、絮凝沉淀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员工日常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排放达标性 (1)污水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浓度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表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丁醇排放浓度均达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8h加权浓度;丁醇排放速率及其均值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中推荐的方法计算值;油烟排放浓度及其均值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项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布置4个监测点,验收监测期间,两天6次监测结果中,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丁醇浓度均达到《前苏联居住区标准》(CH245-71)中标准限值的4倍。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厂界四周设置4个噪声测点,两天昼间上下午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监测时,4个测点均无明显声源。 2、总量控制 根据监测报告核算,企业废水年排放量为1548吨,则废水主要污染物的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077t/a、氨氮0.0077t/a,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VOCs0.0871t/a,均符合核定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0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及23000台通风设备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经查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组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附件;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根据浙江省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及地方涂装行业整治要求,完善喷漆、刷漆工序的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做到密闭作业,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VOC排放总量。加强厂界无组织和附近居民点废气污染物的监控,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3、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操作规程,规范设置排污口和监测采样口。 4、考虑附近居民点近,避免厂群矛盾与环境纠纷,企业须加强高噪声设备的消声减震措施,同时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点,并设置噪声隔离空间,确保厂界和居民点噪声达标。 5、及时更换活性炭,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要求,废活性炭需密闭暂存;规范固废暂存管理,补充废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规范危废暂存场所,完善警示标志和台帐。 6、重视油漆和稀释剂暂存、使用的环境风险管理,降低环境风险,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厂区的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字:
温州大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项目验收组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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