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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意见及环保验收整改报告公示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万斤鲜粉条、鲜粉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意见 2018年7月4日,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工作组经认真讨论后,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座落在平阳县昆阳镇鸣山路99号,租用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园区浙江宇实模具有限公司部分厂房,为鲜粉条、鲜粉皮生产、销售企业。 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3月22日通过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建[2017]34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目前该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一致,具体见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排放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目前没有处理设施,直接与生活废水一道经厂内沼气化粪池处理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排入昆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1) 生物质锅炉废气:该项目设有1套水膜除尘设施。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米。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监测结果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及其日均值均达到《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净化后排气筒的废气监测结果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核查,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实际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加强生物质锅炉废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严格控制生物质量,进一步优化除尘工艺,建议补充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确保生物质锅炉烟气能达到锅炉燃气标准。 3、尽快建设生产废水的预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到《淀粉加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六、检查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0万斤鲜粉条、鲜粉皮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但目前未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废气除尘设施也不完善,烟气难以稳定达标排放,其防治污染能力难以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检查工作组认为需要抓紧整改落实后再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签字:
平阳县农康食品有限公司项目检查组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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